※ 收貨注意事項
1. 收到貨品後請隨即檢查,如屬瑕疵品或產品污損,請於訂貨日起七天內電話通知本公司,並在 換貨期限內寄(送)達本公司。※ 退出退貨之辦理
辦理項目 | 檢附物品及文件 |
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 (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退出) |
1. 終止契約申請書 2. 傳銷商事業資料 3. 原發票 |
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 (自訂約日起算30日後退出) |
1.終止契約申請書 |
辦理項目 | 退款計算方式說明 |
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貨(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提出終止契約及退貨) | 若傳銷商提出退貨申請即視同退出、解除終止契約。退貨商品須包裝完整且可再銷售狀態,本公司將以原傳銷商價格購回。 並得扣除商品返還時,因可歸責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。 若獎金已發放,則扣除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。退貨時亦需連同退貨商品一併退還,傳銷商若商品部份已使用者,已使用之商品費用,將依照商品購入價格扣除。 |
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之退貨(自訂約日起算30日後提出退貨) | 若商品完全未使用且商品於減損期限內,本公司將以原傳銷商價格購回。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,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。 若獎金已發放,則本公司得扣除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。退貨時亦需連同退貨商品一併退還,傳銷商若商品部份已使用者,已使用者之商品費用,將依照商品購入價格扣除 |
自可提領之日起於30日內 | 原價買回 |
自可提領日起第 31 日至第 45 日 | 以原購價格 90%買回 |
自可提領日起第 46 日至第 120 日 | 以原購價格 70%買回 |
自可提領日起第 121 日至第 180 日 | 以原購價格 50%買回 |
自可提領日起起算超過 6 個月者 | 不得要求退貨。 |